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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
發表於 2010-7-30 19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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曼迷債事件發生後,不斷有苦主聲稱受誤導向銀行抗議。星展銀行昨入稟高院,循民事途徑向其中一名苦主索償。事主夫婦在事件中損失八百○一萬,其妻子得悉遭索償後怒斥:「星展忽然告我地,太過份!」
入稟狀指,被告黃嘉年,於○八年十月四日至今年五月十七日,分別在星展銀行位於中環中心的總行、德輔道中分行、德輔道西分行、上水分行及港島東中心辦公室或附近,作出不當行為,影響星展。而於去年二月十日至今年五月十七日,未經同意或授權下擅自闖入私人地方。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,禁止黃再滋擾或擅闖,並向黃索償。
申禁制令阻擅闖星展
黃妻昨接受電話訪問時表示,五十歲的丈夫因聽力出現問題早前退休,把經營家族地產生意所得的八百○一萬元定期,購買俗稱「星債」的信貸相連票據,豈料雷曼爆煲化為烏有,要賣樓維活。丈夫上月到星展銀行爭取還錢,最終因涉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而被捕,被判以簽保守行為了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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